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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寶與信用點兌換協議
樂園曆1855年1月2日頒佈
樂園曆1993年12月3日第4次修訂
星際和平公司及二相樂園理事會對以下條款表示同意:
(1)星際和平公司根據本協定條款建立並執行與二相樂園居民相關之金融業務活動。
(2)為方便進行業務與交易,由二相樂園理事會設立帳戶,於二相樂園境內自行決定願寶與信用點之兌換方式。
(3)星際和平公司強調,當業務與交易以願寶結算時,二相樂園理事會具有相關活動之解釋權。
(4)二相樂園理事會強調,當業務與交易以信用點結算時,星際和平公司具有相關活動之最終解釋權。
(5)二相樂園理事會重申,維護信用點為銀河通用貨幣之一切法律地位。
第一條
關於願寶特殊性之聲明
(1)星際和平公司承認,願寶為二相樂園境內通行之天然加密貨幣。
(2)星際和平公司及二相樂園理事會共同確認,若未來出現可令願寶總量無限化之技術,則本兌換協議自雙方共同確認該全新事實之後,即行作廢。
第二條
關於兌換安排之義務
(1)星際和平公司之一般義務
鑑於願寶對於二相樂園居民具備商品貨幣之固有價值,星際和平公司有義務維持信用點與願寶之間兌換關係之穩定,不得操縱此等兌換關係牟取不當利益。星際和平公司履行該義務之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一。
(2)二相樂園理事會之一般義務
鑑於星際和平公司所發行之信用點於銀河範圍內已經具備通用貨幣之法律及實質地位,二相樂園理事會應維持願寶與信用點之間兌換關係之穩定,不得操縱此等兌換關係牟取不當利益。二相樂園理事會履行該義務之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一。
第三條
關於業務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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